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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风 |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试点上线啦!

2023-02-24

历经两个多月的筹划准备由街道联手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精心打造的“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新年伊始试点上线啦!!公益法律,共创和谐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的推出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关于基层法治建设指示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站在法治示范街道建设新的起点,对标



历经两个多月的筹划准备

由街道联手上海市律师协会

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

精心打造的

“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新年伊始试点上线啦!!

公益法律,共创和谐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的推出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关于基层法治建设指示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站在法治示范街道建设新的起点,对标新型现代社区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深化法治环境、法治素养建设的一次创新探索。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由街道宣文办、司法所牵头,联合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街道信访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和杨浦优益调解中心等多家单位,经过充分酝酿和工作对接,聚焦辖区人群国际化、年轻化、高知化特点,利用街道观潮新江湾公众号和街道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志愿者网站,搭建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一手依托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丰富的公益法律服务资源,一手对接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在讲社区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中,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创新线上法律服务新形式。

工作职责划分一览图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得到了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的鼎力支持,目前共有141位律师报名参与此项公益服务,可谓专业实力强大,为街道持续开展好此项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期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法律问诊”来了 。去年至今,我们认真梳理了发生在街道居民身边的法治案例,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例,邀请杨浦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公益律师进行专业解答,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后续,我们将在平台试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进一步优化平台运行,提升法律服务体验,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让市民足不出户,即可拥有“家庭律师”,相关法律问题得到专业、及时和暖心的解答。


公益律师法律问诊


1

抖音平台认定售假 不服 怎 么办?



咨询人刘某:

本人于2022年8月20日在抖音抖店平台注册开店,并且交了2000元保证金。8月30日通过了抖音官方审核。9月5日,店里出售商品被抖音官方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仿制品或出售盗版商品。在提交资料申诉后,被抖音平台驳回,理由是出库单不够真实有效,故而申诉失败。对此裁定本人不认可,多次拨打24小时人工客服,也一直没有回复。现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哪些法律途径可以帮助解决此事?

2、抖音的24小时人工客服一直不回复,是否属于违规,能否投诉?

孙建鸽 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 :

1、如果销售商与平台就该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果销售假冒或盗版商品,需承担对平台的违约责任,如没收保证金及其它违约责任。对申诉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平台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销售的不是假冒或盗版商品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2、如果抖音平台24小时人工客服不回复,平台没有履行其承诺服务义务,可以向该平台单位投诉。



2

房屋漏水,

开发商拖延维修怎么办?



咨询人许某:

2021年11月发现客厅和主卧顶部全面开裂,卫生间出现漏水迹象,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开发商一直拖延至2022年8月才完成,期间家人只能外出租房居住,9月发现卫生间再次出现漏水现象,经检查是之前防水没有做好导致二次漏水,若要维修则需要拆除天花板并重新粉刷墙面,期间房子不能居住。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因开发商拖延导致自己只能租房居住,带来不便,租房期间的费用能否由开发商承担?

2、开裂虽已修复,但维保即将到期,能否将维保期限延长?

3、二次漏水维修期间房子无法居住,自己的住宿问题能否找开发商解决?

徐建军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在保修期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外出租房的费用也是业主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维修的如果是房屋原有瑕疵造成的,保修期可以延长,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保修期不予延长。

3、如果二次维修还是因为开发商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开发商需要承担业主的外出租房费用。如果仅仅是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二次维修,则业主自行承担租房费用。



3

因劳致疾,

单位拒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咨询人王某:

自己在单位做文职,因为疫情原因经常要加班到晚上,6月时感觉眼睛不舒服,于是去医院就诊,诊断是眼梗,经治疗,7月返回单位工作,现需要单位报工伤,但负责人认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眼梗是加班导致的,因此拒绝上报为工伤。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除病历外还有什么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

2、如能按工伤处理,能否向单位索要赔偿?

章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1、第一部分:申请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多少级的证据。比如: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第二部分:申请人因做工伤鉴定产生的鉴定费支出。比如:鉴定通知书、票据;第三部分:申请人因遭受工伤医院建议休息的期限。比如:医院开具的证明单;第四部分: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比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第五部分:申请人工伤医疗期间护理费支出。比如:护理费票据;第六部分:申请人的因复查或工伤鉴定等交通费支出。比如:相关交通费票据。

2、当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赔偿的项目如下:停工留薪期工资,提供留薪期护理费(如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有),伤残津贴 。



4

官司赢了,

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咨询人杨某:

2020年通过中介购买房产,与卖家签订协议并交付5万元定金,后因卖家反悔并拒绝退还定金而产生纠纷。去年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卖家退还定金,但卖家拒绝还款并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今年通过法院找到该卖家现居住于松江区。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已于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未收到立案通知。问是否是因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如果是,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若法院立案后,卖家还不愿意执行,问还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帮我追回定金?

裴新菊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二年内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申请书、将卖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书、限制卖家高消费、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的申请书;若有,同时提交卖家财产线索。

2、若法院立案、要求卖家履行还款义务后,卖家还不愿意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卖家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卖家的财产。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卖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卖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卖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卖家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卖家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卖家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当事人发现卖家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6)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卖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PPT">(7)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卖家,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卖家的刑事责任。



5

网购商品与“卖家秀”不一致,

怎么维权?



咨询人孙某:

2022年8月在网上花2万多购买了一只玉镯,收到货品发现与在商家网上介绍的货品不一样,不仅色泽差很多,而且表面还存在瑕疵。申请退款以后,商家以商品已拆开影响二次售卖为由拒绝退款,找到平台申诉,客服也表示商家并无虚假宣传。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现想要投诉商家,有哪些途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平台没有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能否投诉?

陈颖 上海市益昌律师事务所:

1、想要投诉商家,除向平台售后投诉以外,还可以向(1)所在地消费者协会12315,(2)市民服务热线12345,(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4)有关行政部门、媒体等投诉。可通过电话投诉、书面投诉、网上小程序投诉、现场投诉等途径,投诉时可提供以下材料:商家网上介绍产品的广告、承诺等截图;付款记录、购物发票;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收件时开箱视频、照片;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物品的照片、视频、第三方鉴定等。必要时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

2、平台没有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的,可以投诉,平台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6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提起行政 复议应当注意什么?



咨询人岳某:

2021年10月在国安路近殷高东路路口骑行时与别人发生追尾,经交警处理认定自己全责,2022年9月与对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完成部分赔偿。但后来在监控里看到,自己追尾之前,对方有一个明显的转向动作,认为对方转向是导致自己追尾的原因,自己不应该是全责。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对于交警的处理结果想申请复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后续的赔偿能否与对方沟通,在复议结果出来前暂缓赔偿?

徐建军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首先该交通事故已经过了复议期限,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其次交通复议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交方式有二种:(1)直接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交警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上一级交警部门。(2)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不能因为复议暂缓赔偿,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商量赔偿时间。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是暂缓赔偿的必要条件。



7

因宠物受伤发生纠纷,

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咨询人任某:

去年2月自己带着狗在小区里散步时,遇到同小区的住户金某同样在遛狗(双方都办了狗证),自己因没有牵狗绳,小狗窜出被对方的狗咬伤,治疗花费了万余元,想要找金某赔偿,对方却以自己没有牵狗绳且狗先挑衅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产生矛盾,后金某到居委投诉自己威胁他。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自己遛狗确实没牵狗绳,受到伤害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2、对方诬陷自己威胁他,对自己名誉造成损害,能否提出赔偿?

司功卓 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

1、能要求对方赔偿,但是不能获得全额赔偿,一般可获得全部损失30%的赔偿。获得赔偿多少,根据在事故中过错大小、责任大小确定。综合本案案情,没有牵狗绳对造成事故应当认定为责任为70%比较恰当,对方没有管控好自己的狗,也应该承担30%的责任。承担责任大小与过错大小是正比例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提出赔偿。没有造成精神损害的,一般是不会赔偿;造成精神损害了,抚慰金大概是5000元左右。一般名誉权案件,法院处理都是让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然后跟对方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8

因工致伤致残,

能否请求工伤赔偿?



咨询人肖某:

去年1月在工地工作时受伤,之后一直住院治疗,7月经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已被认定为工伤。出院后找到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负责人却认为自己刚入职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并且以之前自己住院时单位已经积极垫付大部分医疗费为由,拒绝后续赔偿。自己多次找到单位协商无果,对方还指责自己多次到单位闹事,影响他们正常办公。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自己因为刚入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能否获得赔偿?

2、单位并没有对自己进行系统培训,才导致自己工作时操作不当受伤,对此自己能否额外找单位索赔?

章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1、可以获得赔偿。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固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一般的工伤事故中,单位并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者可以证明单位具有重大过错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支持,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单位只是没有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在招聘岗位描述中如果也有对员工有相关经验要求的前提下,受害人不能要求单位再额外补偿。



9

水管破裂造成财产损失,

如何主张权利?



咨询人樊某:

去年4月疫情封控时自己并不在家中,解封后回家发现阳台出现渗水痕迹,阳台内摆放的橱柜因为渗水时间过长已经出现腐烂。经检查系雨水管道破裂导致漏水,联系物业维修,对方表示仅处理雨水管道的问题,对阳台维修及渗水造成的损失不予受理,需要自己解决。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

1、物业没有定期检查管道造成渗水,自己阳台的维修费用能否让物业承担?

2、阳台内橱柜等因渗水造成损坏的物件,能否找物业赔偿?

王涛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1、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管理共有设施的责任,如因物业公司未履行对雨水管道的养护,导致雨水管道老化损坏造成破裂,物业公司应就业主家中雨水管道破裂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共有设施的责任,因雨水管道部分铺设在业主家中,雨水管道破裂应由业主向物业报修,客观上物业公司无法主动察觉业主家雨水管道破裂并及时进行维修。因此,业主未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所造成的橱柜腐烂、阳台损坏等损失,并不当然由物业公司承担。就业主向物业报修后所产生的损失,我们作以下分类讨论:(1)物业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就报修后产生的实际损失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责任。(2)物业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该情况下,因疫情原因导致业主未能及时报修,雨水管道破裂所产生的损失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雨水管道为共有设施,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堵塞的责任。如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共有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雨水管破裂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雨水管道破裂后,因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

使用权房变更性质为产权房,

同住人不同意怎么办?



咨询人王某:

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以前家里动迁时分得的使用权房,自己和妻子、女儿(和前妻生育)还有儿子(再婚妻子与其前夫所生)一起居住,几人的户籍都在此,现在想申请将使用权房变更为产权房。现我想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自己女儿不同意,想询问变更是否一定要所有户籍人员同意,如果意见不一致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王涛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1、根据目前的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将使用权房变更为产权房,必须经有购房资格的人员一致同意。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是公租房的承租人、成年共同居住人。您女儿属于上列人员中的成年共同居住人。

2、您女儿不同意将使用权房变更为产权房,可能顾虑的是公房拆迁问题或公转私后的财产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建议您与女儿协商沟通,针对女儿的心结进行纾解。在此给您列举几个比较具体可行的方法:(1)订立家庭协议,就房屋产权或今后可能涉及的拆迁利益分配作详细约定。(2)一次性补偿协议,对女儿在该房产内的财产利益进行补偿,女儿主动放弃该房产内的全部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申请将使用权房变更为产权房的过程中必须经全体有购房资格的人员一致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您和您的家人针对女儿的心结进行纾解,无论是情感原因亦或是经济问题,均是能够通过沟通解决的。最后,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




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

筹备活动集锦


11月9日

街道宣文办、司法所、街道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及律师团队代表召开云上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的头脑风暴会。

11月20日至24日

相关筹备工作单位连续召开4场工作讨论会和工作对接会,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流程等工作机制。



11月22日

街道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在上海志愿者网站上正式发起线上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并帮助参与项目的律师注册相关信息。

12月2日

完成登记的公益律师投入到云上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中,为咨询法律问题的社区群众进行专业解答。



2023年1月30日

司法所组织对公益律师团队反馈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汇编。

信息来源:街道司法所、街道宣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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