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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阿姨组团翻拍《甄嬛传》获赞!然而法律风险有点大

2022-12-16

近日,上海16位阿姨为过戏瘾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点播量超过100万同时冲上热搜榜拍摄者彭先生提到自己给戏精老妈和阿姨们在横店包了个剧组拍《甄嬛传》创作过程中“我们把剧本的台词简单化保证大家都有戏份、特写和台词剧本大概打磨了有半个多月时间。”同时他也提到拍摄的费用摊到每位阿姨
近日,上海16位阿姨为过戏瘾
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
在某视频平台发布
点播量超过100万
同时冲上热搜榜
拍摄者彭先生提到
自己给戏精老妈和阿姨们
在横店包了个剧组拍《甄嬛传》
创作过程中
我们把剧本的台词简单化
保证大家都有戏份、特写和台词
剧本大概打磨了有半个多月时间。”
同时他也提到
拍摄的费用摊到每位阿姨身上
是4000元左右
他表示后续还会拍《情深深雨濛濛》
不少有网友表示
这是老年人的“剧本杀”
满足自己的同时也不妨碍别人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
“翻拍”知名影视作品
是否涉嫌侵权呢?
有律师表示,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活动策划者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和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哪怕只是使用剧本、音乐等元素,同样属于侵权。
《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已咨询公司法务,他们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不过曹平也提到,虽然涉及侵权,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法律 ·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据了解
此类“翻拍”项目近年已悄然诞生
网上可买到不少热门影视剧的剧本
还有人提供分镜头剧本和视频素材
除了“翻拍”影视剧外
“翻拍”时长有限、对演技要求不高
但影像唯美的音乐短片也很受欢迎
有些新人会选择自己“翻拍”音乐短片
并在婚礼前播放
无论是阿姨们组团“翻拍”电视剧
还是新人“翻拍”音乐短片
基本都是为了个人欣赏
因此符合免责条款
但如果第三方将“翻拍”
包装成旅游产品收费推出
性质就不再符合法律条款的要求
那么,像这样的新兴项目
要如何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一些影视业内人士建议,可尝试版权代理模式,依托横店这样的影视剧拍摄基地适当收取费用,整合推出影视剧后续翻拍体验项目,既能创新旅游项目、延长影视产业链,也能维护制作方的合法权益。
你如何看待“翻拍”《甄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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