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建设工程价值由地上建筑物和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土地使用权,即承包人能否对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根据房地一体原则,请求一并拍卖地上建筑物,承包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执监470号裁定裁判规则
4月20日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降低买“烂尾楼”风险。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表示:建设工程款一般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那么消费者的这个房款一般在受偿中间都是放在优先受偿权之后,作为一个平等先把那些优先受偿的那个建设款执行了之后,剩下的由消费者和其他的一些普通债权去一并进行分配。但是在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中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
2023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法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中明确提到了,商品房消费的权利优先于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该批复从2023年4月20日开始正式施行。该批复主要集中在这三点!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房子烂尾以后,开发商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