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改善被征收家庭居住环境,增加市场购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23]8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寿
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寿县2021年第3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