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嵊州一沿街店铺冒烟起火,楼上一家4口被困。危急时刻,路过的送奶工郑大姐迅速接上消防栓的水枪灭火,随后路过的车主杨喜华也上前帮忙,最终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此后,嵊州市公安局认定郑大姐和杨喜华救火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同时给他们申报见义勇为三等功,嵊州市也正为两人申请“嵊州好人”荣誉称号。
两位热心市民见义勇为的行为获赞无数,让很多人相信“正能量一直在身边发生”。有关部门及时为两人申报荣誉也值得点赞,“好人有好报”将激励更多人在关键时刻伸出援手。
近年来,多地出台了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政策,有的地方专门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一些地方还探索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些政策和举措不但给了见义勇为人员鼓励,还给了他们真金白银的奖励。
然而,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仍有不少见义勇为人员因不及时申报,得不到表彰奖励和宣传弘扬。郑大姐和杨喜华的救火行为如果不是因为有监控为证,并广泛传播,两人离开后不主动申报,很可能就得不到见义勇为的表彰。
“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根植于国人的精神世界中。然而,现实中,不少普通人路见不平却不敢“一声吼”,该出手时也不敢出手,除了自身能力有限、缺乏一定的勇气外,更重要的是底气不足。
普通人见义勇为底气不足的原因之一是相关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细化。当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见义勇为的法律框架已经搭建,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仍有模糊、界定不清的情况。不少人担心路见不平、出手相助被定性为“互殴”,正当防卫一不小心成了防卫过当。在两年前的“赵宇案”中,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最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纠正: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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